致有关部门:
我们同意我们的孩子____________于2008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参加由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赴菲律宾游学活动,同意协会委派的代表____________担任我们的孩子的领队。
如果我们的孩子在参加菲律宾游学活动期间内,发生违反由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制定的“学生行为守则”中的行为,我们同意领队有权采取相应的处分方式。如果我们的孩子违反前往国当地法律,或者有超过三次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行为问题,或发生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下,我们同意协会有权立即终止我们的孩子参加菲律宾游学活动,将其遣返回上海, 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后果。
如我们的孩子在参加游学活动期间发生特殊情况,协会应尽可能事先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将在不影响该团队以及协会和当地活动举办方正当利益的前提下提供合理的处理意见,协会有权视情采纳该意见。但如情况紧急,协会无法事先征得我们对该特殊事件的处理意见,我们兹此同意协会可以根据勤勉尽责原则处理该事件,我们兹此接受其后果,其后协会应尽可能尽快告知我们情况和处理结果。 |